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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萍乡分行修订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助力资产业务定价水平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9-06-15
     为应对贷款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规范贷款定价行为,加强定价管理,工行萍乡分行财务会计部根据省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结合本行业务实际,重新修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萍乡分行贷款定价方案(试行)》,通过建立统一的贷款定价模型和定价机制,促进提升我行资产业务的定价水平和收益水平。
 
    一、明确定价原则。确立定价“三原则”即成本加成原则、差别定价原则、风险溢价原则。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管理成本、贷款对象、品种差异、风险收益配比等因素,确保贷款定价涵盖成本、风险和必要利润。
 
    二、确立定价标准。贷款定价标准由工行基准浮动比例和因素调节比例两部分组成,严格执行省行公布的最低浮动幅度和因素调节系数。 
 
        三、健全定价授权管理机制。贷款综合定价达到方案计算比例的,由支行客户经理定价;低于方案比例的,根据不同比例,分别由支行负责人、市行公司业务部或个人金融业务部及财务会计部、市行副行长、市行行长终审,确保全行利率执行达到合理水平。
 
        四、突出效益导向。要求各支行上报的贷款流量配置申请表增加“综合收益率”栏,资金优先配置给综合收益水平高的贷款项目,公司部和财务会计部建立台账,对综合收益进行监督检查,引导支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议价水平。
 
 
来源:工行萍乡分行
作者:江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