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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发放重组贷款”等,福鼎市农信社被罚款39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04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福鼎市农信社”)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处以390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金监罚决字〔2023〕5号)

因“违规发放重组贷款”等,福鼎市农信社被罚款390万元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金监罚决字〔202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蔡永钦(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三、郑锦峰(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四、朱有需(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五、吴小秋(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二、违规发放重组贷款

三、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

四、信用风险管理薄弱

五、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

六、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

七、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

二、对蔡永钦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

三、对郑锦峰给予警告

四、对朱有需给予警告

五、对吴小秋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德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福鼎市农信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发放重组贷款;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

与此同时,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蔡永钦,被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郑锦峰、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朱有需、时任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吴小秋,均被警告。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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