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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落地

发布时间:2023-11-14

11月10日,中央编办正式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明确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金融监管总局“三定”终落地

今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而此次是今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的进一步落地。

与此前相比,证监会在政治层级上再上一步,由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升级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

在智能配置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在机构设置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设立20多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在机构类别监管上,银行分为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等机构;保险方面则分财产保险监管司以及人身保险监管司,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在财产保险监管司。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认为,从整个机构监管的分工看,充分体现了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把准入、日常监管、准出、稽查、行政处罚分开。

在人员机构设置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总体来看,金融监管总局内设机构基本延续原银保监会内设机构的构成,但也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如新设科技监管司、资管机构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等;个别部门有合并,如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合并为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

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落地,对改善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首先,“三定”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包括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监管执法等方面,使得监管工作更加系统、有序、标准化,这些监管职责的明确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监督,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其次,“三定”方案将银行和保险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主体,其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明确了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和责任,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提高其合规经营水平,增强其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三定”方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包括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信息披露、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等要求,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来源:证券之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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