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银行 > 地方银行

工行泰安分行多举措加强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6-12-16

 

今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零首付”等违规行为增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加杠杆渠道多、形式隐蔽,增加了房地产融资风险隐患。近日,工行泰安分行根据总行通知精神,加强房地产融资管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真实性风险管理。要求各行把好客户准入关,通过面谈面签深入调查了解房屋买卖、办理贷款的具体信息,严格把握个人购房交易真实性、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可靠性、借款人偿债能力稳定性和成交价格的合理性,采取核验首付款支付凭证、查询借款人征信报告贷款记录或分析排查账户流水大额异动资金来源等措施防范融资加杠杆风险。严禁直接采信合作机构包办整理贷款申请资料的调查失职行为,对存在虚假交易、“零首付”“首付贷”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否决。

    严格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认真执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相关规定,优选开发实力、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强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市场份额高、诚信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办理“假按揭”“零首付”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规定将其纳入退出类机构清单,不得向其推荐业务发放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严禁调查人与售房人、借款人、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发生任何资金往来,杜绝违规舞弊行为。

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理。要求各行核实贷款真实用途,认真执行“严禁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房”的监管规定,严格个人贷款受托支付管理,加强对受托支付账户信息的审核,控制贷款资金不得流入房地产领域。对发现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的,要加注“贷款资金用途违规”标识,并将借款人纳入个人客户不良库,采取及时收回贷款或其他保全措施。

  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信贷政策制度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最低资本金比例和资本金真实性等规定。加强对项目资本金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查,股东借款和债券融资等负债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须在使用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要认真审查项目资本金中是否存在带有回购安排等形式的股权投资等资金,防范“明股实债”“假股真债”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上下游企业贷款及其他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金流向管理,严禁违规发放或挪用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

 

来源:泰安工行
作者:赵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