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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人保财险江津支公司合计被罚53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20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罚款50万元;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经理田维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3〕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津金管罚决字〔202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
二、田维智(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10号)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罚款50万元
二、对田维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数量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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