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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小额汇款业务未预留客户联系方式引发三类风险事件的案例启示

发布时间:2017-11-20

 案例事实:

    2017年11月7,客户王某来网点办理小额汇款一笔,金额3600元,柜员根据客户填写的《个人业务凭证(填单)》为其办理了汇款业务。但客户未在《个人业务凭证(填单)》填写联系方式或地址,柜员未审核且未在系统中记录客户相关身份证件信息,省行以“业务审查核对失误”为驱动因素给予三类风险事件,风险分值4分。

案例分析: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2017)第三版】现金汇款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下的为方便后续联系客户,须要求客户在《个人业务凭证(填单)》上预留联系电话或地址并在系统中记录客户相关身份证件信息。此笔现金小额汇款业务,个人业务凭证(填单)上未标注汇款人联系方式或地址信息,柜员未认真审核票据要素,引发三类风险事件。

案例启示:

1、个人大额款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规定须提供汇款人身份证件并给予核查,且须登记联系方式;小额汇款业务操作规程要求客户填写联系方式并在系统中予以记录,为的是一旦发生退款业务或汇款发生差错,方便联系客户,及时纠正错误,柜员因粗心大意,未认真审核票据要素而办理汇款业务,给后续联系增添了障碍。

2、加强柜员《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与培训,掌握其业务要点及操作环节的风险点,在防止差错的同时,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来源:工行山西翼城支行
作者: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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