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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消保现场检查考核办法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4-28

 为了加强辖内营业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昌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昌市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场检查考核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未及时更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未在营业场所公布统一投诉电话(非服务热线)、网点投诉方式和投诉流程的,未建立投诉登记簿的,投诉处理时限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除外),出现二次投诉或因网点原因造成有理由首次投诉,投诉处理不当导致出现严重负面声誉风险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误导销售、捆绑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或因此被监管部门评为四级的,监管机构及省、市分行下发的消保整改单,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或反馈的,对支行负责人和消保维权员进行50-1000不等的处罚。同时对网点人员的业务销售和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建立了50-200不等的处罚标准。

我分行从业务销售和办理、客户投诉、投诉处理、整改处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规范各项操作,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昌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作者:王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