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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杭州城站支行:小心“虚拟货币”陷阱

发布时间:2022-04-29

  近期,建行杭州城站支行在反赌反诈排查工作中,发现客户郭某和王某的账户被公安部门冻结,但是一般期限较短。司法事项失效后,账户被系统列入“请君入瓮账户管控”名单,账户被设置为只收不付管控。

  网点也在第一时间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对客户的明细和交易背景进行尽职调查。在与客户的沟通中,了解到这两位客户都通过一个称为“欧易”的虚拟货币交易APP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但通过查看明细发现,与一般合法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例如“支付宝”和“财付通“不同。“欧易”的交易资金,一般都是通过一些个人账户进行资金流转。

  到这个“欧易”平台。经公开网信息查询,网络上有多篇关于欧易数字货币平台的负面信息,涉及诈骗。曾有报道电信诈骗嫌疑人在诈骗了一位女士十几万元之后,先利用其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将诈骗来的资金分批购买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然后将这些数字货币分别流入到在“欧易”平台开设几个账户中,再通过这些账户在“欧易”平台卖出这些数字货币换回现金,达到将诈骗资金“洗白”的目的。

  近年来,我们听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买卖,炒作,已经是不足为奇了。但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2017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同时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2018年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告诫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国家三令五申的对“虚拟货币”等交易进行公告,风险提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对客户进行宣讲,防范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让客户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作者:杭州秋涛支行 常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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