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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常态化

发布时间:2024-04-24

 

          日前,召开的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暨2024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强调:当前非法集资大案要案反弹压力较大,要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势头,有效处置一批重大案件,坚决惩处一批违法分子。这是对于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一个重磅信号,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将受到严惩。更要注意的是,从非法集资的发展程度来说,已有多个年头,对于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应是一个常态化的工作,要长久、持续的坚持下去。
          关注民间融资,源头堵塞非法集资风险。重点关注以民间融资为名的融资人或者单位,防止以民间融资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由于民间融资式的非法融资行为属于传销式的销售模式,是亲戚传亲戚、朋友传朋友的模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由于群众识别能力差,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为此,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活动的宣传要跟上,相关部门要从让群众了解什么事非法集资,从投资安全的角度、非法融资给投资带来的风险、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危害等方面进行宣传,让群众进一步理解非法集资危害和对自身带来的投资风险,让群众提高投资安全意识,形成正确认识非法集资行为,从保护自身的投资安全角度考虑,共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在通过宣传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的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工作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司法、金融监管、商业银行在内的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联防体系,建立打击非法集资举报信息网,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加大群众的参与度,通过群众举报,相关部门查办,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快速判决等方式,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建立长效机制,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常态化。司法、金融管理部门和商业银行要把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态化。一是做到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常态化,电视台、广播要增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栏目,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的同时,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确保打非工作常态化,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宣传教育到位,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具有的非法性、风险性、危害性等特征,以有奖举报的方式,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当中去,以司法、金融部门、群众参与的有效打非活动,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来源:
作者:田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