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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已核销贷款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7-10-05

“清收核销贷款难,难于上青天”。株洲白石港支行迎难而上,连破两关。去年11月,抓住机会,穷追不舍,历尽艰难,收回了一笔核销九年的贷款15万元。今年8月,又创新思路,主动出击,通过牵线搭桥,卖出抵押房,全额现金收回了一户借款人死亡的核销贷款,本息及诉讼费共计16.1万元。

      两笔核销贷款金额虽然不大,但回收过程曲折,难度大,历时长,结果令人欣慰。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认识要有高度。牢固树立“向核销资产要效益”的观念,对于已核销资产,我们不能一核了之,更不能听之任之。已核销资产“躺在账上是数字、现金回收是利润”。只要强化已核销资产清收的责任意识,“不抛弃、不放弃”,“沙里淘金”,抢抓机遇,主动作为,无效资产就能变为创造利润的有效资产。

    二、清收要有灵活度。要随机应变,创新方法,找准切入点,巧打组合拳,“情、理、法”相结合,多措并举,招招有力,击中要害。法律武器虽是“杀手锏”,但不一定招招好使。要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有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的软磨硬泡,刚柔相济,持续追索;有的借力生力,借道清收,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激励要有力度。目前按核销贷款现金收回金额奖励人力费用,但奖励力度偏小,与对利润的贡献度不甚匹配。已核销贷款回收难度大、耗时长,付出多,建议人力、非人力费用奖励总比例提高一点,以利于调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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