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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延安分行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首日销售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07-19

      为进一步加强储蓄国债管理工作,提高国债服务水平,工行延安分行根据《陕西省储蓄国债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银办〔201770号)、《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7113号)相关工作要求,狠抓四个落实,确保国债发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首日销售实现95万元。

         一是落实国债制度。该行认真梳理国债制度和2017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产品特点及销售要点。在产品发售前,将宣传、引导、销售等人行各项要求下发各支行,并要求各支行必须利用晨会或夕会学习和专门组织销售人员集中学习,全面掌握相关制度及产品要素,确保2017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国债宣传管理。2017年第五期和第六期国债发行前,该行把国债宣传做为代销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国债发行前期,要求所有销售网点必须将国债知识读本、宣传画报、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摆放到位,并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对外滚动播放即将发行国债的相关内容,让客户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债发行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我行要求所有销售网点现场配备专职咨询人员,以便向有需要的客户介绍国债计息方式及提前兑付等事宜,确保及时向客户宣传国债发行进度,提前做好未买到国债客户的承接工作预案,避免客户投诉现象发生。
        
三是落实国债督导工作。为及时掌握国债销售开展情况,该行加大对各销售网点储蓄国债发行期间业务宣传、客户服务、代销情况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层层抓落实,把国债代销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落实问责制度。延安分行制定了国债销售问责制度,从制度上督促各网点按规定销售国债。延安分行从国债销售前期、销售过程中及销售量对网点进行绩效考核,如果宣传不到位和不规范,将进行问责,并按照合约扣减支行绩效。在销售过程中,要求各网点认真做好对客户的咨询工作,引导客户购买,不允许与理财产品混淆销售,错误引导,如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问责。
        
下一步,该行将不断完善国债管理工作机制和各项内控制度,积极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严格执行储蓄国债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储蓄国债改革及相关政策,做好国债销售这一惠及民生事业,不断推进国债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工行延安分行
作者:同世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