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银行 > 地方银行

工行宜春分行“四个严禁”念响理财产品合规销售行为“紧箍咒”

发布时间:2017-03-28
工行宜春分行“四个严禁”念响理财产品合规销售行为“紧箍咒” 为规范个人理财与代销产品合规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行宜春分行“严”字当头,把规范个人理财和代销产品的销售管理作为维护银行信誉、保护客户权益的有效手段,主动将合规文化融入到营销推介与客户服务中,真正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文化,依法合规经营,规避操作风险,推动网点理财产品持续健康发展,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    一、严禁违规操作。在柜面开展理财和基金、保险等代销业务时,要严格、切实执行“双录”工作。营销人员的不得擅自篡改、遗漏、曲解、模糊相关内容,严禁误导客户购买产品。并确保监控设备可以较为清晰地采集、录制、回放营销人员与客户的对话,特定话术与相关风险提示,不能省略、变形。   二、严禁误导推介。除存款外的理财产品,要有资质的员工办理,不能承诺客户保本保收益;实事求是提示风险,推荐理财产品要准确、客观、真实,不能夸大收益,误导、诱导客户,如客户确需退保的,在了解客户真实意愿后要给予办理。   三、严禁驻点营销。保险公司等合作单位,不能派人驻点,不能放置更不能由其在自助机具、智能设备、网银等渠道代客户操作,在产品营销、达成、退保等各环节,都必须要由我行员工指导客户操作办理,严禁任由保险公司人员完成,避免形成风险隐患。 四、严禁“飞单”业务。对我行未准入的产品或客户因年龄在网点无法购买的,而推荐其到保险公司购买的行为,均属“飞单”;凡“飞单”业务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影响,均对涉事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严格个人客户经理合规销售底线,自查自纠违规销售行为,主动将合规文化融入到营销推介、客户服务、业务操作等日常行为中,实现保护客户利益和体现营销价值的统一,真正践行“以客户为中心”的零售文化。蔡小燕
来源:
作者:蔡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