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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四措施”提升集中采购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0-05-18
    今年以来,为防控集中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工行抚州分行加强制度学习,健全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对集中采购行为进行全流程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水平。
    一、健全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根据集中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及江西分行《关于部分项目集中采购转授权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合力做好此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二是下发文件,调整抚州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及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名单,确保集中采购公允、合规。
    二、加强制度学习,规范操作行为。要求各支行组织本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集中采购管理各项制度,学习总行《关于成立总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及聘任委员的通知》和《集中采购专家管理办法(2018年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总、省行下发的采购结果,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内控管理意识,提升集中采购管理水平。
    三、加强供应商管理,做好采购项目事前审查和履约情况的监督。在供应商管理方面,该行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加强管理,“事前”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供应商推荐主体责任,对提供的供应商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财会专业对项目主管部门推荐供应商和公开招标入围供应商资质进行复核;“事中”对入围供应商资质和履职情况动态管理;“事后”发起供应商后评价。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方面,该行从准入资格、职责要求、项目委托、日常管理入手,明确具体要求,严格重点环节管理。
    四、加强集中采购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版)>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版)附件<集中采购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形态>的通知》要求,规范集中采购项目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编号,做好纸质、电子档案归档工作,确保集中采购档案要素齐全、资料完整,进一步提升全分行集中采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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