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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抚州分行进一步加强外聘律师管理

发布时间:2020-04-14
    为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高法律诉讼及法律清收风险资产成效,工行抚州分行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外聘律师管理
    一是遵循原则。即统一标准,择优选聘;集体决定,公开透明;节省费用,控制成本;动态监督,及时考评的原则。该行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做到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或幕后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明确外聘律师标准。一是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金融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和服务业绩。二是外聘的执业律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法律专业技能,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突出的执业业绩。 三是选聘律师代理诉讼事项,应着重考察承办律师个人的专业素质和实务处理能力;选聘律师处理非诉讼事项,应着重考察备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承办律师的执业经验;选聘律师处理涉外法律事项,应选择国际知名的外资律师事务所或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中资律师事务所。 
    三是明确聘请外聘律师流程。一是需要外聘律师的事项,由经办行向市行汇报后,市行组建由法律部门牵头的外聘律师评审小组,信管、财会、内控、个金等相关部室参加,评审会上对当事行提交的外聘律所、律师人选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律师职业道德修养、法律专业水平、历史清收业绩、沟通协调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择优推荐适合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选。如已是省行外聘律师库成员直接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约定律师的保密义务,如不是律师库成员则报请省行批复。 
    四是加强代理费管理。根据案件类型、案情复杂程度及清收难度、律师工作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律师代理方式和代理费标准,明确代理方式是一般代理或风险代理,并就代理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条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代理方式既与法律清收实际需求相适应,又充分调动律师积极性,且合理控制代理成本。 
    五是对外聘律师进行监督管理。 经办人要根据工作需要与外聘律师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有关事项的处理和进展情况,监督和指导外聘律师做好有关工作。对已结案的或已完成服务的外聘律师工作情况和工作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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