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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支行组织网点认真学习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28
依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实行),律师调查令是由人民法院签发的供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调取财产线索的法律文书。其所收集的证据包括:自然人或企业征信记录、银行开户信息、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开户信息。接受调查人对律师调查令和律师相关证件核对无误后,应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上述规定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市审批执行工作实际制定的,属于地方性法规,要求我行在查询中予以执行。我行对上述文件利用晨会时间,及时传达并认真学习,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准确高效地协助司法工作。
来源:农行新泰支行
作者:刘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