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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夸大保单利益"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3-09-26

【案情简介】

客户张先生通过保险代理人李某购买一份保单,投保时李某告知保险也是一个理财产品,就当存钱用,满期还可以退回本金加利息,如果急需用钱,保单可以办理大额贷款。张先生拿到保单合同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发现与李某描述严重不符,后投诉至公司,要求公司严肃处理。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不得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在宣传保险产品时不得夸大收益、歪曲事实及其他易于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夸大保单收益的包含,套用“本金”“存款”等概念混淆保险利益、承诺退还所交保费、未告知万能险扣除保障成本、夸大或承诺保单利益、承诺高额信用卡或贷款。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确认购买保单前需仔细确认阅读本人所需签署的材料,避免因没有仔细阅读保单合同内容,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烦恼。

消费者在收到保单合同时一定要再次仔细查阅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明确自己所投保险的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避免出险时出现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如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消费者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知情权,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投诉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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