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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峡江县支行化风险,重内控

发布时间:2018-05-26

 

邮储银行峡江县支行化风险,重内控

近期,邮储银行峡江县支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品销售,防范监管处罚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于违规开展个人业务产品营销宣传做了风险提示和风险分析。

一、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与声誉风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和代销产品具备一定的投资性与风险性,盲目使用承诺收益或夸大收益的宣传口号进行业务营销,一是可能侵害到消费者知情权,未向消费者全面披露产品特性与风险,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产品;二是当产品实际收益未达到消费者的预期,或实际损失超过消费者心理承受能力时,易引发客户投诉,导致诉讼纠纷产生,诱发法律风险;三是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发布不当宣传口号,严重影响我分行品牌形象,易诱发声誉风险。

二、存在监管处罚风险。

一是理财和代销业务规范销售是近年来的监管重点。在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不得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等”,同时,在去年银监会下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7〕110号)中明确提出“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应真实、合法,全面反映产品的主要属性,严禁使用诱导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江西银监局今年也将结合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活动对各金融机构开展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现场检查,严禁夸大收益等违规宣传,严查不当销售行为;二是监管机构已明令禁止“不得以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不得非法返利吸存。不得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承诺收益和办理业务送礼品等违规营销宣传行为,在现行“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下,可能带来监管处罚风险。

 

 

来源:
作者:谭劲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