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银行 > 银行要闻

工行抚州分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

发布时间:2018-04-03

     今年以来,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给房地产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为确保房地产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工行抚州分行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

一、严格准入标准,明确市场目标。对于新增房地产贷款,实行名单制管理,遵循“严格筛选、名单核准、实时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名单准入企业是我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目标客户,对企业实收资本、净资产、企业信用记录,房地产开发资质、在我行或他行的信用等级及近三年累计开发房屋面积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遵循“专户管理、使用审核、按比例收回”的原则,实行房地产贷款封闭管理。一是要求借款人出具《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承诺函》,设立项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将已到位但尚未投入项目建设的项目资金金、房地产开发贷款、按揭贷款、销售房款等纳入专户管理,对专户资金实行严格监管,实行备用金管理和建设资金使用审批管理。第二是严格按照销售进度收回贷款,项目销售达到50%时,贷款收回额不低于贷款发放金额的50%;项目销售率完成80%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第三是要求贷款行与借款人签订按揭协议,要求本项目按揭贷款由我行独家办理。如果按揭贷款未在我行办理,不得解除相应的在建工程抵押。如由于按揭资源流失造成我行开发贷款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重视开发贷款抵押物的新抵入和解除工作。当市场价值变化造成抵押不足时,要求企业及时抵入新抵押物或提前收回部分贷款。当项目发生销售须解除部分抵押时,认真审核,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不得多解除抵押物或在相应贷款未归还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抵押。对审批通知书中要求增加在建工程抵押而还未办妥的开贷项目,向支行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尽快办妥有关手续。

四、加强开发贷款的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及省行《公司客户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按照项目进度分期付款,确保专款专用。在台账中逐笔录入开发贷款项目资金流向,其中“付款账号(即开发商账号)、付款单位(即开发商)、转账金额、收款账号、收款单位、资金用途”等内容,录入要求必须完整准确,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开立托管账户进行资金流向监管。

来源:
作者:吴仪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