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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28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温馨提示 人民币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人民币要平铺整理,不要揉折;第二,要保持人民币票面整洁,不可以乱写、乱画、乱涂或计数盖印;第三,要防止污染,防止油浸 和腐蚀性的化学溶剂浸蚀;第四,金属币不准穿孔、磨边、剪口、扎薄变形;第五,不准随意撕裂、剪割人民币;第六,单位和个人对收进的残损人民币应随时挑剔,交存金融机 构或向金融机构兑换,不要对外支付,以保持市场流通人民币的整洁。
来源:山亭支行
作者:龙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