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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员索要“红包”,被逐出保险业!盘点禁入保险业N种“红线”!

发布时间:2022-10-28

纵观保险市场,随着监管不断升级,惩处力度不断加大,高额罚款、暂停新业务、撤销高管任职等不时出现,而禁止进入保险业也变得不再稀奇。

现在,一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理赔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基于此违法违规行为,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该人员作出禁止2年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按照常理,保险服务最核心的标尺就是服务质量,而买保险最看重的就是未来的理赔。当工作人员在办理理赔时,找借口索要“红包”,当然难以原谅。

据山西银保监局发布的公告称,刘某在担任永安保险太原中支理赔中心人伤调处岗工作人员期间,在理赔过程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经银保监会授权,山西银保监局拟对刘某作出禁止2年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寥寥几语,犹如惊雷。对于理赔人员的此类处罚,这也是保险业的首例。

一般而言,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很多发生在银行板块,如“利用职务之便空存实转银行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发放冒名贷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贷款资金”等。在保险业内,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行违法违规之事,也多是发生在骗保、欺诈等一些案例中。此次刘某则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红包”,被抓了典型。

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一旦发生未知风险,被保险人可获得一定的理赔。理赔难备受诟病,涉及人伤更为复杂麻烦。“理赔中心人伤调处岗”的刘某,却想以此为生财之道。

从行为性质看,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保险理赔流程,搅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禁入行为之一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信息时代,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的风险增大。而正是这特殊时期,个人信息作为民权也正在受到关注。

保险,作为一个大的信息库,收集着千万人甚至上亿人的个人信息。而就在保险客户的个人信息被不断收集、使用、传输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海量个人信息的收集者、储存者和使用者,对于客户信息保护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关于保险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的实务研究也在近期出炉。其中还划定了三个摸排自查阶段,即2022年8-9月,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9-11月,监管抽查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总结汇报阶段。

当这一过程进行到第二阶段时,监管机构就披露了险企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某家大型财险公司的宁夏分公司及银川中心支公司的三位人员因“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监管禁入保险业5年。

也就是说,随着关于保险业个人信息保护实务研究的逐步落地,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将更严格。

禁入行为之二

欺骗侵占客户资金或侵占保险费

保险代理人,作为连接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能够卖出保险,绝对是得到了客户的信任。但在交易过程中,总有部分保险代理人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将消费者用来购买保险的钱“私吞”。

8月份,宜昌银保监分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一位保险代理人侵占客户资金的案例。在这起案子中,当事人冉某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获取客户信任,以教客户使用某保险公司的App为由,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客户的保单申请贷款,而后客户的资金被转走。此外,冉某还将客户保单账户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侵害了客户的权益。为此,被监管予以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另一案例是某寿险公司支公司的一名保险销售人员以欺骗投保人的方式,将投保人的保费占为己有,为此被监管禁止进入保险业10年。

禁入行为之三

虚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原本作为风险保障存在的保险,却成为不法分子赚钱的工具,这不但令保险“失真”,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

众所周知,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但正是这一赔偿,让不少人产生了“歪心思”。虚构保险事故来寻求理赔,达到自己的私欲。在此过程中,有保险工作人员不但不进行阻止,反而进行协助,以达到违法的目的,这样的行为性质更恶劣。

为此,监管对此必会严惩。一家财险公司支公司的相关人员就因此被禁入保险业3年,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还被终身禁入保险业。

禁入行为之四

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这种违法行为一般出现在保险中介领域。2015年8月,原保监会曾下发通知,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由许可证前置审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即由原来的“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也就是说,要想从事保险中介的一些相关业务,必须先取得相应的经营牌照,也就是行政许可。但由于部分机构在一些资质方面并不满足监管要求,为此,有部分机构就会铤而走险,通过欺骗手段拿到行政许可。但这一行为,则是完全将保险准入规则放置一边,进行无视,存在很大的风险性,为此,监管对此要严办。

2021年6月,湖北安行天下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就触犯了该“红线”,其法定代表人被监管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

禁入行为之五

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这是保险业经常犯错的地方,亦是多家保险公司容易踩线之处。但近年来,随着监管的收紧,对于这项容易触犯的错误也加强了惩罚力度。

例如,某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在销售一款年金险时,告知投保人产品期限为5年、承诺保单年收益5.5%,但该产品实际期限为“至100周岁保单周年日”,保单收益为不确定。并且,该销售人员还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基于以上行为,监管决定给予该销售人员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当然,这仅是其中一个案例,还有保险销售人员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行为,被监管禁止终身禁入保险业。

当然,不仅以上五种行为,还有更多的违规触碰了监管的底线,由于险企经营不当、投资不当、产品设计不当,相关负责人甚至老板被逐出保险业的也有发生。

面对保险,合规需要敬畏;面对客户,服务需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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