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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聘任专职董秘不能犯“拖延症”

发布时间:2022-07-01

每经评论员 黄宗彦

董秘是公司治理的“关键先生”之一,偏偏这位“关键先生”在中国中期(000996)(SZ000996,股价7.70元,市值26.57亿元)却变得可有可无。近日,北京证监局下发关注函,提醒中国中期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并要求公司在往后一个月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开资料显示,这已不是监管部门第一次催促中国中期聘任专职董秘,而公司的态度则是一拖再拖,在每次回函中都承诺聘任,可实际上却让董事长姜新代职长达6年之久。

与中国中期一样有“董秘聘任拖延症”的公司不在少数。有数据显示,目前A股有逾200家公司没有专职董秘,该职位多由其他高管代为履行。

日前一位大型国企的证代告诉笔者,董秘的日常工作需要对公司治理、管理投资者关系、对接监管部门的事务实行全覆盖。小到投资者的电话、邮件、互动平台回复以及监管新颁发的指引、规则学习,大到参与资本运作、协调董事会、股东大会流程,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准备和实施。而代职董秘则较少参与上述事项,更多是另外指派一个统筹人扮演董秘角色。因此没有专职董秘的公司容易出现信披不及时、不合规等现象。

比如中国中期,就在2016至2018年间的年报、半年报披露上屡屡出现纰漏,还因未及时披露合作进程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此外,笔者发现,中国中期近两个月未在深交所互动易与投资者进行互动,甚至连“股东人数”这样的简单问题都没有回复。长此以往,势必对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信心产生影响,将潜在投资者阻挡在外。

在笔者看来,代职董秘分身乏术,很多时候只能完成董秘职责的“下限”,如定期披露、回应监管,对于信披只能做到保量不保质、准时而不及时,在信披重要性日渐提高的背景下很难满足投资者和监管的需求。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显示: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不过,对于重新聘任董秘的期限,《股票上市规则》并没有作出硬性约束。

对此,笔者有两点建议。

第一,可以效仿新三板,对新任董秘聘任给出时间约束。目前新三板公司如想要进入创新层,需设立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秘资格证书的董秘作为公司高管,未及时聘请拥有相关资格的董秘且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公司,将被降至基础层。类似的,主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董秘聘任也可以设置一个期限,比如在原任董秘离职后的6个月或者1年之内必须聘任专职董秘,若超出规定期限监管部门可对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等。

第二,建立内部人才培养制度进行专职董秘人才储备,满足相关工作年份要求并考核通过的人员可以竞争上岗,晋升为专职董秘,从而减少或者杜绝长期代职董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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