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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吉水县支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

发布时间:2018-03-07

 

为贯彻执行《关于开展2018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行围绕“权利·责任·风险”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支行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小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进行部署,由综合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制订活动方案,支行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该项活动,并由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综合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负责全行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跟踪、监督和考评,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网点负责人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到“投诉必受理、结果必反馈、责任必追究”,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二、明确消费者权益宣传范围与保护措施
1.提升金融消费者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意识。应针对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领域相关规定的金融广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重点是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
2.继续宣传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确保《指导意见》中有关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落到实处,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要点
    在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服务时,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避免对客户进行误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办理的金融业务、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三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积极在居住区、商务区等宣传金融知识,开展针对性的咨询服务,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
    三、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市分行的要求,我行统一部署,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分别各营业网点和指定地点设立宣传点,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资料,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帮助社会公众了解金融知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一是在厅堂宣传方面,我行在各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并在支行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帐,时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于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于提出建议比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优化。二是在业务宣传方面,我行各营业网点借助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包括横幅、LED大屏幕、宣传手册、短信平台等方面,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三是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我行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介绍本行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同时,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四是设计了金融消费者调查问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金融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五是对于本次活动,要求必须做到安排合理,组织细致,特别是重点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以及资料的收集、统计工作,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不走过场。
    四、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有意识的,主动的,并加以制度化的,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由于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个问题,我行未来应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同时,制订相应的奖惩政策,鼓励在这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也处罚有错误行为和错误认识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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