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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严禁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

发布时间:2018-01-25

 

    为切实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工行声誉,工行临汾开发区支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和总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个人理财产品营销管理,严禁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

    一、禁止违规宣传。该行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则不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宣传。严禁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严禁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资质要求,禁止无证上岗。

    三、禁止向未经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户销售产品,禁止向客户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禁止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四、禁止代替客户抄录有关风险提示确认语句,禁止代替客户在有关销售文本等产品文件上签名。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禁止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对于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严禁做出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不得向无投资经验或无股票、基金等相关交易经验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来源:
作者:杨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