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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融消费者,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邮储银行上饶市分行“受尊重权”宣传纪实

发布时间:2016-12-07

    受尊重权是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响应“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活动主题,邮储银行上饶市分行辖内各级机构于11月开展了“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宣传活动。

11月19日为邮储银行上饶市分行“受教育权集中宣传日”,弋阳县支行、德兴市支行在营业网点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金融消保,我们在行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活动口号;在休息日发放受教育权宣传资料,由网点人员耐心为往来客户讲解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识。万年县支行一是对外将江西银行业消费者知识读本(第七期)打印成宣传折页,利用各网点宣传展板进行宣传,并摆放在展台供客户翻看,网点向大家发放宣传折页,向广大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和各种金融安全小知识;二是对内由网点支行长组织本营业网点人员学习,并就其中的相关案例同本支行员工进行相互学习,强调在日后工作中自觉维护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为了更好地宣贯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使更多金融消费者了解自身所具有的权益,邮储银行鄱阳县支行、上饶县支行以及横峰县支行积极结合业务宣传将金融知识“带”到街头,“走”进个体户,一是通过介绍个人金融存取款业务、信贷业务知识使金融消费者对邮储银行有更深入的了解,加深对我行的印象;二是结合业务知识的介绍向金融消费者普及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具有的受尊重权等基本权利,以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邮储银行上饶市分行始终坚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此次受尊重权的宣传活动,是邮储银行上饶市分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该做法既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对自身受尊重权的了解,也有利于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邮储银行金融服务的认知,同时,更有利于构建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和谐的沟通环境,对于和谐金融的创造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
作者:郑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