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搜索:
首页 > 保险 > 保险要闻

保险业最强竞对来袭,银行基金抢食养老三支柱大蛋糕,但这些优势就是立身之本

发布时间:2022-08-18

今年以来,利好政策频频加码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金融活水如何满足居民养老需求正史无前例地受到各方关注。诸多类型的养老三支柱产品一一亮相:

7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6月24日,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投资等提出具体要求。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为“十地十机构”。

……

随着顶层纲要出炉,政策红利逐渐释放,一场关于养老资金的长期备战已经在银行、基金、保险3类金融机构中打响。至此,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集齐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公募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7颗“龙珠”。竞合之势下,保险业又有何独特竞争优势,谁将成为建设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排头兵?

银 行

养老理财扩容至十地十机构后,4家大型银行将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自养老理财试点从“4地4机构”扩容成“10地10机构”后,养老理财产品步入常态化发行阶段。而作为养老第三支柱货架上的新型产品,侧重“保本保收益”且具有较长产品期限的养老储蓄试点也即将展开。

①养老理财试点扩围提速,23.1万投资者累计认购产品超600亿元

2021年9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机构开展试点,我国养老理财产品正式起航。

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从3月1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对于已开展试点的工银理财、建信理财、光大理财和招银理财,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提高至500亿元。

而对于新增的6家试点理财公司——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兴银理财、信银理财,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此外,2022年1月,贝莱德建信理财也被批准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募集资金总规模目前限制在100亿元以内。

截至8月4日,已有招银理财、建信理财、工银理财、光大理财、贝莱德建信理财、中邮理财6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33只养老理财产品。

截至7月末,23.1万投资者累计认购养老理财产品超过600亿元,这也意味着户均认购额达25.97万元,显示出市场对养老理财产品的认可。

目前来看,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表现稳健,稳定增值或将成为最大吸引力,其特点如下:

(1)投资期限偏长:封闭期普遍在5年甚至10年,除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得提前赎回,适配长期养老需求。(2)业绩比较基准较高:养老理财产品的业绩基准设置在4.8%-8%,具有较高收益率目标;(3)风险等级较低:绝大多数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等级(二级)(4)认购门槛及费率低:首批养老理财产品起购金额均为1元,费率普遍低于银行普通理财产品,其托管费均不高于0.02%,也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5)面对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按照规定,试点理财公司只能在试点地区范围内选择试点地区销售养老理财产品。

②养老储蓄4行5城试点一年,利率略高于大行5年期定存挂牌利率

7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和建设银行(601939)4家大型银行将于2022年11月20日起,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期限为一年。

试点期间,单家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规模将不得超过100亿元。

在产品设计方面,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3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4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与一般的储蓄存款相比,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有期限长、品种多、利率高3个特点,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

不过,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相比,养老储蓄竞争力有限:一是收益率缺乏吸引力,难以实现高收益;二是灵活性相对较差、个性化不足,且在资产配置选择上不如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多样。

公 募

195只养老目标基金产品规模破千亿,权益资产管理能力优势突出

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正式拉开公募基金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帷幕。

当年8月6日,南方、华夏、嘉实、广发、博时等14家基金公司的养老目标基金获批。

作为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补充,公募养老产品目前以养老目标FOF产品为主。截至6月底,全市场已累计有195只养老FOF产品,规模合计1057亿元。

目前,养老FOF基金产品中主要分为两种产品。

一是目标日期型养老FOF:此类产品以投资者退休日期为目标,依照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的接近,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相应发生变化;

二是目标风险型养老FOF:该类产品设定固定产品的风险水平,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

从产品设计来看,公募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具有双重收费、设置最短持有期限制的特点,其管理费率在0.3%-1.0%之间,而托管费率在0.1%-0.25%之间,总费率平均在0.92%左右。这一费率处于偏债混合型与平衡混合型基金之间,基本与同仓位水平的普通基金处于相似位置。

今年6月,个人养老金的重要配套制度《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出,个人养老金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新基金份额类别应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未来公募养老基金的双重费率困境或许将得到缓解。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拟优先纳入养老目标基金,未来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而养老FOF基金产品也或将迎来高光时刻。

不过,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当前国内养老FOF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养老公募类产品主要由券商和公募基金公司发行,这类机构往往具备领先的投研能力,在产品设计、投顾体系方面,能够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吸引风险偏好较高的客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和公募基金二者在渠道能力方面均存在短板,缺乏独立渠道,销售能力较弱,主要跟商业银行等机构联动,取长补短,为养老客群提供更综合养老金融服务。

保 险

保本、附加保障及终身给付特性独树一帜,跨周期长期资金投管能力受青睐

养老理财、养老储蓄、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纷至沓来,让不少业界人士惊呼:保险业销售成本高,投资收益率相对又比较低,在第三支柱市场,该如何维系竞争力?

答案其实就在保险产品本身。保险产品具备保本、附加保障及终身给付特性,在满足风险保障需求上独树一帜。此外,其稳健增值的保险账户将为客户提供一种稳健积累养老金的途径,符合“长期投资、稳健回报”的产品理念,跨周期的长期资金的投资管理能力优势将为保险公司打造独特的竞争优势。

目前,保险业在第三支柱市场的主要产品包括: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①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更为贴合养老需求

当前,人身险公司主要通过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参与第三支柱。

从产品形态来看,与普通年金产品相比,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在缴费方式、保险期间、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上做了特殊限定,具有缴费方式灵活、领取期限较长、领取金额相对较高的特征,更为契合养老需求。

部分养老年金产品除了延续养老年金保险缴费灵活、保障终身等特征之外,还将养老资金规划与养老实体服务相衔接,提前锁定退休后的养老社区服务。

总体而言,当前养老年金保险尚未完全与普通年金保险相区分,养老保障功能相对较弱,绝大部分产品仍以全生命周期的普通年金产品形态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险企医养产业链布局持续完善,附加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年金产品逐渐丰富,其养老保障功能也将愈加完善。

当然,目前我国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整体规模尚小。截止2020年底,商业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5800亿元,占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比例相对较小。未来,随着险企普惠型医养结合项目的持续落地,养老年金保险有望在第三支柱中承担更为重要的地位。

②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税优力度有限,累计实现保费仅6.3亿元不及预期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7月8日,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首批试点公司有中国人寿(601628)、太保寿险、平安养老等12家险企,第二批增加了人保寿险等4家险企,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又分别增加了3家、1家、3家保险公司。

虽然获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断增加,但截至2021年末,税延型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仅约6.3亿元,参保人数刚超过5万,试点结果差强人意。

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益率尚可,累计保费22.1亿元

2021年5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展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中国人寿、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保险(601336)6家公司参与试点。

由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 2022 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在原有6家试点的寿险公司基础上,允许10家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截至2022年6月底,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19.2万件,累计保费22.1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已经近3万人。

从产品形态来看,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大多采取变额年金形态。相较于传统养老年金保险而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账户式管理方式,灵活度高,可有效满足客户的差异化养老储蓄需求:一是账户价值具有最低收益保证;二是积累期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三是领取期可衔接养老、照护等服务;四是领取时方可转化为年金支付。

目前,虽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但产品收益率尚可。从具体运行产品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均采用“保底+浮动”的收益模式,在2021年6家试点公司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中,稳健型账户2021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6%,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在5%-6.1%,实际收益均远高于最低保证利率。

④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其实质并非保险产品,并不具备保险保障功能,可看成养老保险公司向个人或机构发售的理财产品。

2009年,各家养老保险机构面临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业务类型单一、养老金融触点较少等问题,保监会顺应时势发布《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给予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试点资格,旨在推动各家机构积极满足市场潜在的养老金融需求。

随着2019年人保养老正式经营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市场经营主体扩充至9家,包括国寿养老、平安养老、长江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人保养老和建信养老。其中,除了新华养老和人保养老只开展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外,其余7家主体均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目前,市场份额排名前4的机构为国寿养老、平安养老、建信养老和长江养老,其养老保障产品规模均超过千亿元,头部效应明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年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要求养老保险机构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清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综合来看,资管机构的禀赋决定了各自产品的目标人群。保险产品兼具保障属性,银行具有强大的渠道优势,公募基金在于权益资产管理能力优势。

据天风证券(601162)预计,短期内银行理财份额或为60%,公募基金占比15%,养老保险占比25%。同时,考虑到持有者对权益类资产的偏好逐步释放,预计公募基金份额有望逐步上升至20%。预计个人养老金正式落地5年后,给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人身险保费带来的边际增量分别达1.9%、0.7%、8%,人身险边际受益程度更大。

附表 我国第三支柱养老竞品核心特征对比

来源:
作者:
理财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