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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萍乡分行落实廉政建设责任 强化纪委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17-12-05

    工行萍乡分行贯彻省行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要求,该行纪委强化监督职能责任,近期下发了《萍乡分行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对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评。
    一、明确责任。该行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了纪检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该行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了全行各类集中采购的大小项目采购、网点选址、员工考试、技能竞赛、岗位竞聘、干部选拔、风险责任认定、招标议价、不良资产处置等现场监督,切实履行“五权”的监督。同时,建立了建立了越级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利用办公网向全行公布了内、外网“萍乡分行监察举报”电子信箱,接受民主监督。 
    三、加强领导干部监督。认真执行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干部提拔、任免监督职责,推进干部公开选拨、任前廉政谈话、交流轮岗等管理规定。  
    四、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该行党委班子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和本行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以会议形式、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和通报。
    五、严格落实约谈制度。按照《对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办法》、《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约见谈话实施细则》 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廉洁谈话实施办法》,以及《萍乡分行辖内约见谈话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管理干部进行廉洁谈话、约谈、诫勉谈话或函询,并进行了记录。今年领导干部廉政约谈达200多人次,充分利用“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

来源:工行江西萍乡分行
作者:肖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