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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金华东阳支行明准则树操守促保险营销有序进行

发布时间:2017-10-12

        为进一步规范各行与保险公司的代理合作关系,严防违规代销、误导销售、“飞单”等风险,促进代理保险业务有序开展,工行金华东阳支行明准则、树操守,全员营销,强化效益。
        一、明确重点、择优合作。该行结合省分行每年年初下发当年《合作准入保险公司目录》、《银保通准入产品目录》和当年的银保业务发展策略确定当年的《重点合作保险公司目录》,每季度初确定并下发当季《重点保险产品目录》。各网点必须严格落实省市分行要求,在重点合作保险公司目录内择优建立代理合作关系,严禁私自与未经总省行准入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建议与重点合作名单以外的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重点产品目录为先,严禁代理销售未经总省行准入的保险产品,原则上不允许销售重点产品目录以外产品,如确实有特殊需求的必须先向支行个金部报备,但销售所产生的业绩、中收不予还原。
        二、积极联动、合规营销。该行鼓励各网点积极与保险公司开展各类联合营销项目,但在开展过程中必须注意:一是必须做好客户信息保密工作,不允许直接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姓名、证件号、住址、电话等信息;二是必须做到合规销售,严禁无资格销售、不当销售、混淆销售、不当比较、夸大推介、违规承诺、系统外销售等误导销售行为,在我行网点购买的保险产品,必须在PB系统中进行双录,告知客户产品关键信息和风险提示;三是要注重对客户保险保障意识的培养,减少单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营销活动。各网点与保险公司开展营销项目前必须提前一周向支行个金部报备。
        三、遵章守纪、廉洁从业。该行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严禁任何营销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合作保险公司收取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包括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或者报销费用、提供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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