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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须足额提存资本保证金
作者:丁冰 发布时间:2008-09-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保监会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足额提存资本保证金。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此举进一步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有助于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称,凡直接经营保险业务,或虽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但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凡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且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可不提取资本保证金;相互制保险公司应按照营运资金的20%提存资本保证金。

  保监会于2007年下发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保监会通知称,凡资本保证金提存不符合《暂行办法》及通知要求的保险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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