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卡被吞丢数万储户被判自担责任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1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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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电 储户取款时ATM机反应迟缓误认为卡被吞,随即导致卡被人盗走并产生近4万元损失。责任该由谁承担?兰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二审判决此案:储户因保管密码不善,被判决自行承担损失。 日前,一储户在某银行兰州一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取款后他想查看一下卡上的余额,就按了“余额查询”键,结果显示有3.9万元。确认后,他继续操作时柜员机竟无反应,操作了几遍后柜员机屏幕上显示“超时服务”。 近1分钟后该储户确信卡被“吞”,在其到营业厅咨询时,之前在其身后窥视了全部操作过程的2名女子来到ATM机前,取走一张银行卡后离开,整个过程不足10秒。随后,这2名女子持卡在其他ATM机上取款4笔,每笔1000元,后又刷卡消费3.4万余元。 遭受损失后,当事储户认为自己与银行系合同关系,而银行作为提供存储服务的一方却未能提供安全的存储服务,致使自己的巨额存款遭受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储户将发卡银行和提供ATM服务的银行告上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自己银行存款本金3.8万余元,利息、交通损失等近4000元。 近日,兰州中级法院二审做出上述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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