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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率下浮30%,银行“亏了”?这样的生意还做不做
作者: 沈卫莉 发布时间:2008-10-28 来源:绍兴晚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10月27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30%,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对于各界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今天上午记者求证市区各大银行,截至记者发稿时,被咨询银行大都表示仍在等待总行执行细则,有的表示,估计还需一周左右才能明确。

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房贷部的工作人员称,央行“房贷新政”出台了,但是至今还没有收到上面的文件,她表示还需再等等,估计要一周左右的时间。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称,没有收到上面的相关文件,地方分行只有执行权限,眼下暂时一切照旧。

央行“房贷新政”因立足于“支持扩大内需和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大原则,对优惠类型的界定和风险评估工作给出了区别性要求,因此新政细则备受关注。

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区别确定。

由于央行新政在实际操作方面仍存疑点,比如“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等如何界定没有明确,有可能出现像去年“9·27房贷新政”中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一样,要等央行的最终解释了。

据了解,房贷利率最低下浮30%,就将出现5年期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率倒挂”现象,这表明银行若做一笔下浮30%的房贷,就可能是亏本经营,银行的成本必将大幅提升,利润空间会受到更大挤压。

而房贷作为银行一直以来的优质资产和收益来源,肯定不会被轻易放弃,可若大面积下调利率,又会影响到利润。由于央行将优惠政策的最终决定权下放给了银行,所以“给还是不给”,将成为摆在银行面前的一道艰难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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