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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覆盖全金融业
作者:陈哲源 发布时间:2007-11-11 来源:《资本市场》
访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

  央行反洗钱局《2006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日前发布,披露2006年央行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犯罪线索1239件,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871.3亿元。报告指出,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本报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

  《华夏时报》:反洗钱介入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有什么新进展?

  唐旭: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10月1日起已经与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实现联网,意味着反洗钱监管反恐融资已经由银行业扩展到证券、期货、保险业,基本覆盖整个金融业。通过金融机构阻断资金的转移,能起到打击犯罪分子的作用,而且通过对资金的监测能够发现可疑线索,通过可疑线索来追查上游犯罪,有效
地预防和打击犯罪,起到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作用。

  《华夏时报》:到目前为止,有没有这种案例?

  唐旭:有很多案例,新发布的反洗钱报告有大量的描述。最新的一个案例在上海,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已判处潘儒民等4人犯有洗钱罪。该案在逃主犯是台湾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诈骗,诈骗的钱通过潘儒民等人的银行卡转账进行洗钱活动。银行通过对潘等人的异常银行卡交易分析,认为其涉嫌犯罪,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反洗钱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例洗钱案,也是商业银行按照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可疑交易分析,报案后破获的典型案例。

  《华夏时报》:监管系统与证券等其他监管系统如何合作?

  唐旭:央行作为反洗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工作机制中,我们有一年一次的部际联席会议,这是多个部门参与的一个机制,协调并安排反洗钱、反恐融资的主要工作,我们与三个金融监管部门相互间的协调和沟通也比较通畅。

  《华夏时报》:对于各类金融机构,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唐旭: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业在开展业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客户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客户资金交易是不是和客户的身份相符合,对于各类值得怀疑的线索,按照《反洗钱法》必须报告。

  证券业也要承担同样的义务,券商要对客户履行尽职调查,要了解客户,看资金和客户身份是否相符合,开户人和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开户人、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是否不同?比如,一个自然人或机构用不同的身份证明在券商处开设大量账户进行交易,他们可能最终属于另外的受益人,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按可疑交易报告,这是应尽义务,如果机构没有承担就违反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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