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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平联社: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新农村和谐发展
作者:郑月平、吕志淞 发布时间:2008-06-05 来源:中国新金融网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睦,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一个人不讲诚信,这个人无法在社会立足;一个家庭不讲诚信,这个家庭不可能和睦;一项事业不讲诚信,这项事业不可能做强、做大;一个国家不讲诚信,这个国家必然充满坑蒙拐骗,终日不得安宁。

诚信,同样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亦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往往重经济发达地区而轻经济滞后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以漳平市信用体系建设为例,自2006年央行征信系统投入该市使用以来,漳平市农信社将其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工具充分利用,极大地杜绝了跨行多头贷款和诚信度差的客户(企业)贷款,有效控制了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城市居民(企业)整体诚信意识也逐步提高。而在农村,虽然绝大部分农户信用档案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但由于农村地区普遍缺乏贷款担保机构和有关担保法规的制约,且一些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地区的征信系统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农村金融诈骗案和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农村金融机构从经营效益考虑不得不对一些农村地区的贷款采取拒贷、惜贷的政策。这就造成了恶性循环——农村信用环境薄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压缩农村信贷规模,农村资金的缺乏必然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新农村和谐发展。

因此,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是当务之急。第一,应构建农村诚信教育体系,在乡规民约、中小学教育中加入诚信教育内容,将金融信用教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诚信教育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应建立使用央行征信系统的考核机制,提高央行征信系统在农村的使用频率和参考价值,“让事实说话”,减少信贷人员的主观感受和个人情绪等因素对农户贷款申请的影响,也使得农户贷款审批更科学、更具有说服力。同时信贷员应加强对农户有关征信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强化农户“穷可贷,富可贷,不讲信用不可贷”信用意识。第三,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农村的信贷管理系统。日前,漳平联社和平信用社已开始试运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据悉,此系统比央行征信系统具有更强的信息功能,该系统的运行将更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防范农村信贷风险。第四,应积极培育农村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近年来,漳平市农信社加强与乡镇政府、村两委的沟通联系,在创建信用村镇(户)工作中取得基层乡镇干部,尤其是村两委的支持(其中不乏村两委为维护全村农户的信誉而自垫还款的事例),信用村镇(户)建设获得较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漳平市农信社已创建1个信用镇,19个信用村,160个信用户,对信用村镇(户)贷款的动态管理,使该社这部分贷款保持了极低的不良贷款率。实践证明,这种依靠地方乡镇和村委的“四位一体”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应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培育。第五,应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村镇(户)贷款在办贷手续、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服务,为守信者提供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而对逃废金融债务的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人则应加大司法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实施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予以制裁,从而加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使其无利可图,起到震慑作用。这样,通过对农村诚信者的社会褒扬和对失信者的舆论谴责,使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使诚信者成为信用典范,从而促进农村形成更好的诚信氛围。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一个民族不能缺乏诚信观念,一个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一个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同样,我们要构建一个诚信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农村信用制度。可以预见,农村信用体系健全之日,当是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之日,亦是真正和谐新农村建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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