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利用网友的参与获得所需的信息。有人说,“人肉搜索”可以弥补舆论监督的不足,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绝大多数网友的真正目的还是为了追求正义,探询真相,其出发点是正确的,愿望也是良好的;但也有人说,近年来,“人肉搜索”在自觉或不自觉地侵犯着别人的隐私权,有的还随意“恶搞”,其性质正在向私刑的方向发展,带有“网络暴力”的倾向。
如何来评价“人肉搜索”的是与非呢?
所谓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今年的 7 月 7 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王菲的律师和张乐奕的律师各执一词,而法官最后定音的那一锤却久久没有落下。王菲的代理律师表示:“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现实生活中的隐私,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而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的律师则辩称:“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
笔者认为,对于网站是应该着手规范一下了。譬如网上的一些专用名词和术语,怎么与现实生活会存在那么大的差异呢?“人肉搜索”听起来就令人毛骨悚然。网站的管理人员除了应该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健康的内容进行强行删除以外,还应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那些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违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尽可能地规范网民的行为,使之在伸张正义的同时能倡导精神文明,在抨击邪恶时能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在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时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