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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41万美元” 香港股民状告美林误导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结构性产品再惹祸端。4月14日,一对退休的香港夫妇将国际投行巨头美林告上了法庭,索赔41万美元的结构性产品投资损失。《每日经济新闻》曾就此事致电美林亚太有限公司,但公司发言人拒绝进行评论。不过,由于美林尚未取得相关业务牌照,所以此类由私人银行发行的产品应该不会出现在内地市场。误导买入另类债券

  本月14日,一对香港退休夫妇ChuHoiFai和ChuShuiPing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美林亚太有限公司发售债券产品时涉嫌误导,要求赔偿41万美元(约合320万港元)。

  诉状指出,工程师ChuHoiFai自1997年起退休,ChuShuiPing则是一名家庭主妇,两人从1999年3月起成为美林的客户。2000年起美林旗下注册持牌人邓德南成为这对夫妇的私人投资顾问。2007年5月29日,邓德南邀请ChuHoiFai至君悦酒店参加一个午餐会,向其推荐一家名叫国际证券交易公司(ISTC)发行的债券。ChuHoiFai认购了41万美元的相关产品,而投资顾问邓德南仅表示该批债券具有投资价值,却未披露ISTC投资了结构性投资工具 (SIV)和次贷产品,另外该类债券也并非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公开销售产品。要美林赔41万美元损失

  至去年11月,次贷风暴肆虐,ISTC债券被评级机构一再降低评级,最终申请破产保护,导致该批债券变得毫无价值。ChuHoiFai称,债券招股章程指名只供专业投资者认购,但他们并非证券及期货条理定义的专业投资者,也从未认购过新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故不知道有关风险。他们认为,美林方面存在误导和疏忽,因此要求赔偿41万美元的次贷支持债券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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