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财产品好名字不见得好挣钱 |
作者:薛皓中 岳威 龙艳萍 发布时间:2008-04-18 来源:山西新闻网
|
| 针对近期频频曝出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等问题,4月11日,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产品业务自查自纠。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省城多家商业银行发现:“最高收益率”等字眼仍然频频出现;理财产品名称带有诱惑性、误导性…… 违规字眼随处见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应全面反映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 “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记者走访 记者走访省城多家商业银行发现,有关高风险理财产品的大幅宣传海报几乎全部“蒸发”,但“预期”、“最高”收益率这些字眼在银行的宣传单页上仍随处可见。 昨日上午,记者在省城一家兴业银行看到,其4月15日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季季丰”的宣传材料中,关于产品收益的介绍依然是“客户年预期净收益率4.1%”。至于该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宣传材料里并没有明确提出,经过记者询问,工作人员表示,最差也会保本,“不过,从以往几期产品来看,一般是能够达到预期收益的。” 在一家中信银行,其最新理财产品介绍中,十几款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全部显示“预期年收益率”,其中一款产品更是显示最高收益可以达到17%。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产品与股票挂钩,在目前的行情下,他建议选择安全性好、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收益变化难查询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应定期向客户提供理财产品账单。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双方的责任,确保客户及时获取信息,避免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记者走访 在并州路一家中国银行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只办理半年期的外币理财业务。由于新一期的理财产品还未推出,工作人员介绍,上期的产品收益率为4.3%。至于理财风险,工作人员肯定地表示:“没有风险,这个4.3%是确定能挣到的,你在正式签理财合同的时候,我们会有专业人员给你更详细的解释。”当记者询问,办理理财产品后如何定期了解收益率情况时,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半年后保证给你4.3%的受益,平时用不着查!” 在一家建设银行内,按照记者准备投资一年的说法,理财顾问给推荐了该行的一个理财产品。据其介绍,该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19%,“比利息要高!”理财顾问称。但是,当记者追问能否保证这个收益率时,该理财顾问才表示,这个收益率是浮动的。但是其随即补充道:“没问题的,我们这个产品卖得特别好,没有风险,可以保本。”对于记者希望定期了解产品收益率的想法,该理财顾问表示,“这个没办法查,我们只能在投资到期日把钱打到您卡上。”“既然收益率是浮动的,那我岂非只有在一年以后才能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收益?”面对记者的质疑,该理财顾问无法回答。 认购额度有的未达标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记者走访 对于新规定,绝大多数银行确定的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都在5万元以上,不过也有例外。 在光大银行新建路支行,工作人员递给记者的一摞宣传材料上显示,“如意新股”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为1万元,并以1000元的倍数递增,而预期税后年收益率更是可达5%至15%。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投资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依然占据多数,但最近投资“如意新股”的已呈现上升的趋势。至于为什么将销售的起点金额定为1万元,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意新股”理财产品的客户定位主要是股民,股民只要在股市中获得小额资金,就可以立刻用来理财,从而得到更多的收益,因此将产品的销售起点定为1万元是合理的。 而在中国银行府西街支行,工作人员介绍说,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一般都在5万元左右,不过这段时间,主要是做外币理财业务。像一款 “汇聚宝”0804D-1-澳元期限可变产品,其预期投资收益率可达7.50%,销售起点金额为7000澳元。但记者了解到,目前100澳元可兑换648元人民币,也就是说,7000澳元只相当于45000多元人民币,并没有到规定的5万元最低额度。 产品名称挺诱人 相关规定 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记者走访 “阳光稳健一号”、“利得盈”……在省城许多银行,这样的宣传口号随处可见。 省建行最新推出的“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提到,认购5-5000万元的,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19%/年,认购金额5000万(含)以上的,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31%/年。“‘利得盈’就是让大家赚钱的,要不起这个名字干吗!”工作人员表示。 在光大银行府西街网点,记者看到该行推出的“阳光稳健一号”理财产品的宣传材料上,用醒目的红色字体标明“资金年年获利、本息月月可取、收益稳中求高”的字样。工作人员介绍说,“阳光稳健一号”分为外币理财A计划和阳光理财T计划两种,收益率也高得惊人,其中美元VIP版一年期预期年收益可高达7.7%。 “‘稳健一号’,听名字不错,是不是投资没有风险呀!”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按理说理财产品都有风险,不过从我们现在做过的客户来看,基本上都赚了。”工作人员对“阳光稳健一号”显得很有信心,还一再邀请记者进行投资。 ■部门声音 将暗访和检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根据《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并对问题限期改正,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送中国银监会。同时,省银监局将立即开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暗访和专项检查,对于商业银行自查中未发现或者自查后未改正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或责令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 据了解,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在省内上市销售之前都要经过省银监局的报备,根据《通知》,省银监局要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是否适合山西市场等情况进行严格考察,谨慎报备,以杜绝银行夸大理财产品收益等情况。省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召集各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就《通知》规定进行相关安排。 ■专家说法 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更应加强 太原科技大学经济学教授薛耀文表示,目前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确实存在不少“隐患”。“一方面,银行一线理财顾问素质参差不齐,本身对理财产品认识有限;另一方面,银行实行销售提成的策略,员工为了赚取提成无形中‘漏说’了产品风险。”薛教授表示,由于银行在产品设计、销售、监管等方面的漏洞,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屡见不鲜。 薛教授表示,银监会适时下达“整改令”给商业银行戴上了“紧箍”,但从长远角度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教育更应加强。只有大家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才能避免掉入“陷阱”。 |
| |
| ※ 相关信息 |
| 无相关信息 |
| 搜索新闻 |
|
| 最新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