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金融机构“老鼠仓”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 行为的刑事责任。
“老鼠仓”首次列入刑法
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 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中明确指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据悉,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市场监管正在加强
自去年出现“老鼠仓”事件后,“老鼠仓”似乎成为基金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还有多少个“老鼠仓”,它们能否被剿灭? 信达证券刘明军等市场分析认为,“老鼠仓”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还是监管的薄弱,这令部分业内人士有机可乘。另外,该类事件的发生也跟整个行业的体制有一定的关系,相关投资人员面临的压力较大,在公司激励上又得不到满足等都会使得这些人去违背职业道德作出有损于投资者的事。
而很多基金公司均向记者表示,类似事件的监管确实存在难度,即便是基金公司目前基本建立了防火墙等措施,但对于此类事件还是防不胜防,关键在于看基金经理本身的职业道德。 在基金公司内部加强管理的同时,监管层对于“老鼠仓”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名词解释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老鼠仓”不但没有风险,而且还能获得高额回报,但它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所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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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老鼠仓”难究刑责
一直被认为是资本市场头等顽症的“老鼠仓”事件终于将有了法律的制横,这一消息昨天一经发布就被市场人士津津乐道。中国证监会此前已经对“老鼠仓”当事人唐建和王黎敏进行了公开处罚,在“老鼠仓”行为被列入刑法后,是否将对二人实行刑事处罚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4月21日公布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这是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刑法规定不诉及以往,由于两人已经受到了证监会的相关处罚,从法律上讲,已经被处罚的两个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京华时报
将中长期利好股市
中投证券 真正利好 重在执行
中投证券研究员何志宏对记者表示,这对市场来说应该是一个真正的利好措施,希望能尽快实施,打击内幕交易。此前,投资者对于包括“老鼠仓”行为的内幕交易深恶痛绝。不过一般来说,想要斩断利益输送,未来的监管将比较关键,特别是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管。
信达证券 管理层的调控更加艺术了
信达证券分析师指出,刑法修正案重拳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这表明管理层对市场的调控更加艺术和成熟了。内幕交易是扭曲市场价格,损害市场公平基石的毒瘤,很多时候往往和操纵股价结合在一起,严重损害了公平原则。一个成熟的市场肯定是伴随着完善的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从量刑明显增加可以看出,监管层正在加快脚步,以严刑峻法来完善制度,着力于制度建设,对投资者信心有提振作用,中长期利好。
国金证券 我们需要健全的市场保障
国金证券分析师表示,按照一般常识,机构投资者比散户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理性,因为机构投资者都是专家理财,投资决策的程序一般比较科学。但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比较特殊,这些特殊性导致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理性投资的优势并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因为有“老鼠仓”行为的存在,使投资股票市场的国有资本或基金存在高风险,但收益很低;而国有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享受高收益,但风险很小。要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治市举措,健全的市场制度是市场发展的基本保障。记者 胡佳杰 谢沵涵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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