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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1 来源:中国新金融网

       ——对山西省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思考

韩朝霞  任卉  刘明效

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级政府的引导、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农户的积极参与下有了较快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逐步形成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但是,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长过程中仍存在发展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资金匮乏等困难和问题。如何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呢?最近,我们对山西省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和思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特征、政策支持及社会效应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特征

1、发展状况。绛县位于山西省南端中条山北麓,全县10个乡镇,210个行政村,1128个居民小组,45370户,农业人口22.7万人。全县土地面积149万亩,其中耕地55万亩,园地12万亩,林地50万亩,草地32万亩。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加快培育一批,积极改造一批,着力提升一批”的思路,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08年6月底,全县已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2个,成员368个,资金1852.4万元,其中:种植业32个,养殖业24个,农副产品加工业2个,农业信息服务业2个,其他2个。这些专业合作社在创办和发展过程中,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以农户为中心,创办形式多样,有农户自发组织的,有企业与农户联办的,还有政府涉农部门与农户合办的。二是以共同利益为重,相互联系日益紧密,如卫庄镇的富强兔业合作社,由农户以土地、资金、劳力、技术等要素参股,合作社提供技术、饲料、病疫防治,并与厂商、肉联厂签订销售合同,使养殖户的利益联结十分紧密。三是以项目为纽带,不断延伸合作环节。绛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以传统的种、养、加工业为主,主要涉及山楂、樱桃、草莓、蔬菜种植、生猪、兔、梅花鹿养殖等,合作项目由单纯的销售向系列加工转化,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拓展了合作环节和领域。

2、运行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过程中,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采取“自愿入股、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坚持对外以获得利润为目标,对内以增加成员收入为宗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从合作的领域看,已从生产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从兴办方式看,有种植、养殖大户或营销经纪人带头兴办的,有农技服务部门领办的,也有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组织兴办的;在运行机制上,主要发挥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为成员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充当成员对外洽谈事宜,签订合同的中介,协调解决成员的经营问题,培养成员的市场意识等等。

(二)政策、金融支持情况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二是资金支持,金融服务,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在政府引导,部门联动方面,绛县人民政府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绛政办发[2008]17号)文件,指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措施,并成立了绛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董稷强担任,成员由农经中心、财政、税务、工商、银行、信用社、国土、电力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乡镇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让基层干部进一步领会发展专业合作社就是发展经济,支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二是狠抓服务,多办实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效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绛县人民政府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要转变作风,对前来咨询、申请办理合作社的群众热情接待,讲清政策,积极鼓励;努力协调工商、金融、税务、评估所等方面关系,为创办合作社提供服务,促其健康发展;同时,积极组织合作社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专业合作社培训班,让合作社创建带头人,进一步懂得政策,增强创办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搞好宣传,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今年年初,县农经中心组织机关及乡(镇)系统干部在县人民广场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大宣传,印制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万份;与市农经局利用集市庙会在横水镇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举办村级干部培训班3次,出动宣传车到140个村庄进行了宣传,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四是督促检查,促其规范健康发展。针对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规范,有的有名无实,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章程制度不完善,县上组织力量对其进行检查督导,通过检查督促、培训指导,使全县80%的合作社达到了“七有”标准,即:有活动场所、有合作社牌子、有组织机构、有示范章程、有管理制度、有经营手段、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效益,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在资金扶持、金融服务方面,绛县农村信用联社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水平,实行信贷倾斜,制订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扩大效益。到2008年6月底,全县信用社累计发放合作社成员贷款1367万元,余额达580万元;重点支持了17个专业合作社,带动2000余户农民增收1200余万元。具体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制订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也是农村信用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绛县农村信用社清醒认识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要求全县信用社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农服务的“靓点”积极落实。首先,立足实际,制订办法。根据山西省联社、运城市联社制订的《“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等总体规划部署和要求,制订印发了《绛县农村信用社“三千三百惠农工程”实施细则》、《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持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确保统一目标、统一行动、统一实施。其次,深入调查、突出重点。全县信用社通过走访当地农业、工商、畜牧、林业、农经等部门,了解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并组织信贷人员深入专业合作社及个别成员调查了解合作社的运行情况、存在困难、资金需求等。在此基础上,立足各自实际制订扶持规划与措施,确保支持有重点,成效要突出。他们从全县62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确定卫庄镇韩庄村草莓合作社、横水镇三和兔业专业合作社、南凡镇史村大樱桃专业合作社,城东丰盛种植、绿叶核桃、新新养蜂等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给予大力支持。第三,提供优惠政策。根据合作社实际,他们对专业合作社在执行信贷倾斜政策的同时,在贷款利率、期限、限额上都给予了一定优惠政策。对合作社成员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根据合作社所属产业生产周期,对期限长、见效慢的养鹿、樱桃种植等合作社成员贷款约定偿还期限放宽至1年至3年,对评为省级标准信用村的合作社成员评级授信额度分别提高至三星级30000元,二星级20000元,一星级10000元。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内涵。结合省、市联社开展的“合规文化建设年”、“文明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求和谐树形象创佳绩”主题竞赛等活动,他们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水平,延伸服务内涵,使惠农工程深入人心,支农成效日益突出。首先,改变过去“坐门等客”为“主动营销”。全体信贷员克服懒散思想,发扬“背包银行”精神,主动上门为合作社提供服务,现场办公。两年来,累计10余次到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放贷338万元,及时为合作社成员解决了生产资金困难。如今年4月份,正值大樱桃施肥季节,南凡镇史村由于新发展樱桃种植500余亩,资金短缺,得知这一情况后,联社班子成员同南凡信用社有关人员深入调查,了解种植户资金需求,由信贷员带着资金现场为30余种植户发放贷款28万元,解决了种植户资金困难,促进了当地樱桃产业发展。其次,在全县信用社开展“一联三送二促进”活动,即1名信贷员联系300户农户,为他们送科技、送信息、送资金,促进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今年以来,全县71名信贷员联系农户21000 个,送资金8000 余万元,为农户发放《金融知识手册》、《致富信息》等科技信息资料2万余份。同时,联社和各信用社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专家为老百姓培训16次,讲解蔬菜、药材、草莓、樱桃、山楂以及梅花鹿、兔、猪等种植、养殖技术及疾病防治知识,提高了农民专业技术知识和致富本领。第三,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政策。凡被评为信用户的合作社成员可享受信用社的优先信贷扶持,在授信额度内享受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优惠政策,可以随时取得贷款。简单、方便、快捷的信贷政策,使合作社成员户切切实实得到益处,确保信贷不误农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社会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户和市场,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通过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密切了信用社与政府、广大农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自身业务的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了社会效益和信用社经营效益“双赢”的目标。具体来说,实现了“六个促进”。一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化、产业化的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己的联合与合作,将本产业的生产、服务、营销和分配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联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但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规模效益,而且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对接的矛盾,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对接问题。如卫庄镇韩庄草莓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改变了种植户“挑担背筐找客户”的被动局面,帮助50多家种植户销售草莓20000余公斤,带动周边80余户种植户户均增收3000元。二是促进了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资金、技术、生产、营销有效组织起来,形成规模经营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主要表现在:①把生产要素有效组织起来。合作社把成员的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根据经营管理能力进行有序整合和有效配置;②把生产服务有效组织起来,由合作社进行统一采购、供应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农用物资,降低生产成本;③把产品销售网络资源有效组织起来,实行规模开拓市场,规模销售产品,降低了销售成本。三是促进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以种植能手、致富能手和科技示范户为主体,他们说什么农民听,他们种什么农民跟。专业合作社借助能人效应和示范效应,通过采取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等方式,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迅速有效地传授给成员农户,形成了遍布乡村科技普及队伍、缩短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四是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供销的有机联结,实施一体化经营,为农产品的降本增效打下了基础。同时,使广大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由传统的单一分散经营发展为集中化、规模化,实现了资源优势向商品优势的转变,有效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从而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五是促进了信用社自身效益的提高。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扶持,信用社在广大农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社会形象和知名度显著提升,营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直接促进了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全县农村信用社利润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六是密切了信用社同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通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信用社支农工作的深入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从而进一步密切了同广大农民群众的关系。同时,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问题,为农民出谋划策,和农民一起研究发展,帮助农民用好用活资金,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广大农民也切身认识到,只有信用社才是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致富奔小康的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新型的农民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因此农民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政府在扶持方面还有一段距离,方方面面的原因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认识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绛县自2005年开始建立登记,在各级领导和普通百姓中还存在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入股采取“自愿入股,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但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敢让农户入股要资金。其主要原因是多年来遗留在老百姓心中缴费的阴影还在,只要提钱,就是认为合作社在骗老百姓,不能上合作社的当。这样,合作社的运作资金、开展活动等费用,基本上都是发起人自己垫的,严重困绕着合作社的发展。

(二)扶持资金不到位。中央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省财政拿出500万元,市财政拿出3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到县级财政扶持资金未能落实。由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造成很多工作不能如期进行。

(三)各职能部门协调不到位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专业合作社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各职能部门仍然各司其职,各行其事,如:优惠贷款,如何优惠没有政策;地税、国税实行月报制度,即一月一报,没有业务也要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季节性活动,平常没有业务,也要报表。这样以来,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专业合作社运作不到位一是机制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民对合作社认知程度较低。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没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广大农民对合作社的价值、作用以及运行方式了解的很少,有的合作社连最起码的《章程》都没有,仅仅是开了个会议、挂了个牌子,有名无实;二是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缺乏。有的合作社的组织者或发起人由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仅凭工作热情,与社员没有建立任何利益机制,因而形不成合力,事与愿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法律地位不明确,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有的合作社不依法进行登记,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对外交往也缺乏应有的商业资信,不能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组织,合作层次比较低,不利于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建议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加工企业和广大农户为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依据“民办、民营、民受益”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创建的一种新型专业经济组织,已成为政府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成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数量,但质量不高;有成绩,但问题也不少。因此,在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中,我们建议:

(一)加强政府推动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绛县人民政府也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目前关键是抓落实,把政府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由“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开展“帮生、帮长,帮规范”行动,“帮生”就是要加强指导,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入社或创办合作社;“帮长”就是政府各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和金融、流通、人才、科技、信息的服务力度,帮助合作社健康茁壮成长;“帮规范”,就是要做好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如要求工商部门简化手续,方便登记,准许其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不受注册资金限制,参照公司制的做法承担有限责任,并进一步明确税收、信贷支持及其他费用优惠政策;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县财政要配备扶持资金:要将专业合作社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新生事物,目前不少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心存疑虑,所以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合作社应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建立和健全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当前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机构设置。除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外,还应设立监事会,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社审批制度、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保障制度等,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服务协调功能,从过去的初级服务,逐步转向产、供、销为一体的服务上来,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为农民增收服务。四是选好领头人,把有文化、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有威信并热爱该项事业的人员,选拔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工作,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三)坚持支农定位,改善信贷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兴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农村信用社必须顺应新时期农业发展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工作,不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在经营方式上,要变“坐等放贷”为“主动营销”;贷款方式上,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认真做好合作社和成员的贷款授信工作,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支农信用卡贷款、农贷公司担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贷款程序上,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且在授信限度内的合作社和成员贷款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同时,还要积极开展调研,增强与农户、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资金需求;并利用网点多、信息灵、联系面广等优势,积极为合作社成员、农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农户提高经营效益。

(四)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担保难。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的现状,为合作社寻找有效的担保机构,是解决其贷款难的途径之一。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公司,为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为支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地方财政应适当注入资金,同时依托经济组织或市场主体入股,严格按市场化要求运作,并把补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到位。政府还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其它各类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以降低金融部门贷款风险,提高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五)坚持风险防范,实现“双赢”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规模农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但因其存在着法人地位不明确、资金积累薄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蕴藏较大的经营风险。同时,目前农业还是一个弱质产业,农村产业化经营刚刚起步,农业发展中的抗风险能力还相对薄弱,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的是规模化经营,还要受到自然环境、经营管理、产品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贷风险。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做到信贷支农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予以支持,加强服务,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注重对自然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防范与控制,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社的“双赢”目标。

 

 

作者单位:山西省绛县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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