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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基层选举远离“黑金”
作者:孙文祥 发布时间:2008-10-2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专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汤晋苏

   《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民政部共接待涉及村委会换届选举上访500多人次,群众反映了哪些问题?

  汤晋苏:村民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不合法,有的多年不进行换届或不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有的地方乡镇干部干预选举,个别地方甚至以政府指定人员替代村民合法选举的村委会成员等。

  《第一财经日报》:如何看待现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

  汤晋苏:现在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有增多的趋势,“贿选”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如既有候选人直接参与活动的,也有候选人支持他人所为的。一些地方从过去的隐蔽形式转变为公开化。虽然“贿选”是个别现象,但它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导致了病态的竞争,有很大的危害。

  《第一财经日报》:干扰选举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汤晋苏:首先,社会各种势力对选举的影响,包括家族、宗族势力及村霸或黑恶势力控制选举等问题。据各省(区、市)上报的材料,2/3的省份曾将其列为影响选举的主要因素。其次,候选人违法的竞争行为对选举的影响。第三,涉及选民的参与,一些选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外出务工人员多也影响选举。

  《第一财经日报》:现阶段对“贿选”行为有何惩治措施?

  汤晋苏:贿选是选举的一个“副产品”。在目前条件下,要想彻底杜绝贿选是不可能的,但绝不能对“贿选”现象掉以轻心,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少贿选,使村委会选举远离“黑金选举”的边缘。

  现阶段各个地方都对此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如浙江最近这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就查处了10个“贿选”案例,一些触及《刑法》的,就按照《刑法》进行了处理。民政部也提出了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在一些地方探索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

  对于通过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经发现,就坚决取消其参选和当选资格,这在今年6月份,中组部、民政部联合下文中有专门的要求。我们现在特别强调“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一定要把一些“贿选”的苗头给遏制住。

  《第一财经日报》:如何建立有效的选举监督机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将会如何解决上述困难?

  汤晋苏:民政部已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稿上报了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将启动修订的相关程序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政部在呈报的调研提纲中,也专门对如何界定贿选,如何查处,以及由谁来查处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如在选举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应依法根据《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监督,在一些省份已出现制度化苗头,尤其是注意发挥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和引入司法公证制度,选举观察员制度也已在一些省份成为较普及的做法。未来可能形成复合型监督机制,既有来自选民和候选人的监督,也有来自基层党组织、政府和权力机关的监督,还有来自司法部门的裁决,当前应对可行的制度模式进行探讨和试点。

  《第一财经日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未来走向如何?

  汤晋苏:2005~2007年这一轮的全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取得了重要的成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无论是选举组织方面的问题,还是选举程序方面的问题,以及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相应的对策。我们相信,村委会选举将会进一步走向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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